3月2日,绩溪县检察院召开动员大会,全面正式启动学习周会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
周会明,男,汉族,安徽肥西人,中共党员,生前系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县级检察员。2018年1月12日,周会明同志积劳成疾,猝然离世,年仅53岁。
1988年,周会明同志大学毕业,进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2011年至2016年,周会明同志作为第一批援藏检察业务专家,连续两任挂职于对口支援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现为山南市检察院),挂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在高寒低压缺氧的恶劣环境下,他五年如一日,践行党的宗旨,恪守法治精神,严格执法,秉公办案,顽强拼搏,无私奉献,为边疆建设、民族团结和山南地区检察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援藏期间,荣立二等功一次和三等功一次,先后被评为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山南地区(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优秀援藏干部”。2015年,被安徽省授予“五一”劳动奖章。2016年,先后被评为敬业奉献类“中国好人”和“安徽好人”,并作为省“两学一做”先进典型在全省广泛宣传。2016年12月,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向周会明同志学习活动;2017年2月,省委政法委决定在全省政法机关开展向周会明同志学习活动。8月,周会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称号。9月,周会明同志接受组织安排,调任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县级检察员。2018年1月初,被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安徽省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追授周会明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大会宣读了《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学习周会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方案》,《方案》中明确了学习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员干警通过每周一学、个人自学、党小组会、青年干警座谈会和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全面深入开展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周会明同志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质,牢记使命、公正执法的职业道德,顽强拼搏、忘我工作的敬业精神和乐于奉献、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来激励每一名干警,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站位和综合素能。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绍君在会上作动员讲话,号召全体干警要认真开展对周会明同志先进事迹的学习,提高党性修养,自觉维护人民检察官忠于祖国、忠于宪法、忠于人民的光荣形象。并对全体干警在学习活动中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严的姿态开展学习,把学习周会明同志先进事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学习任务来抓,营造全院学习、全体参与的学习氛围。二是注重与其他学习工作的有效结合。把学习周会明同志与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充分结合,认真谋划部署,构建条例清晰、布局合理的年度学习教育工作计划。三是充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善于准确运用电视、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及时推送周会明同志先进事迹和本院学习开展情况,持续深化检察工作宣传成果,提升检察干警良好的公众形象。
学习宣传周会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既是对已故全国模范检察官、安徽省优秀共产党员周会明同志的最好致敬,也是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和常态化的继续深化。下一步,绩溪县检察院将重点结合党小组会和青年干警座谈会开展大讨论活动,讲体会、谈感想,学习先进典型,弘扬楷模精神,促进全院检察工作在新的一年中再上新台阶,展现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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