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山西注册成立且总部设在山西的大数据企业,每年按照其注册资本金规模,10 亿(含)以上且营业收入超过2亿的,最高奖励1000万。
12月1日,山西省公布《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2017年版)》。政策措施共107条,涵盖政策、税收、金融、土地、旅游、人才、扶贫等方面,其中最引人注意的还是一大波“地表最强”红包雨。
山西省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国家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3A 级以上服务企业,由省财政资金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山西省注册成立且总部设在山西省的大数据企业,每年按照其注册资本金规模,1000万元(含)至1亿元且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1亿元(含)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10 亿元(含)以上且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世界500强、国内电子信息百强以及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山西省落户并投资5亿元以上发展大数据业务,竣工验收后投产并正常运行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经认定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组织山西省企业抱团对接各类知名互联网资源,开展联合营销、品牌推广活动,并取得成效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具有三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运维标准成熟度符合性三级以上的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80%、运行1年以上的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组织管理单位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对于资信良好、成长性好且经营规范的大数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5%给予贴息,每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山西省大数据企业或研究机构,新认定为国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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