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今年评选活动的主题确定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深化法治江西实践。”7月30日上午,在南昌举行的第七届“江西十大法治人物”暨第三届“江西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新闻发布会上,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普法办副主任邓奕强介绍说。
在谈到评选对象和要求时,邓奕强具体介绍说,评选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法治人物,一类是法治事件。
评选活动的总体要求是突出宪法主题,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自觉践行法治来组织推荐。
2017年以来,凡对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生深远影响、得到社会肯定和广泛关注的人物,以及对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都可以参加评选。
法治人物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人物,可以是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法律教学研究工作者,也可以是其他领域学法用法先进典型人物。
法治人物评选的总体标准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在促进区域或部门(行业)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中有重大建树,成效显著,受到群众赞誉;
二是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公正,维护法治权威中有卓越贡献;
三是在清除社会丑恶现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时刻作出重大贡献;
四是在积极主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促进社会诚信和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等方面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大;
五是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法治信仰,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六是其它为践行法治作出重要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人。
法治事件评选的总体标准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成效突出,对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推动作用;
二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并产生显著效果,对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具有重大影响力;
三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在法治江西、平安江西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是在推进法治江西建设中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其他事件。
谈到评选活动安排时,邓奕强详细介绍说,今年的评选活动分推荐申报、初选公示、决选定评、颁奖宣传四个阶段:
8月1日至8月20日为推荐申报阶段。采取地方推荐、系统推荐、媒体推荐、群众推荐和专家学者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符合评选条件的,按条块结合原则,由设区市或者省直部门向省评选活动组委会推荐。
8月21日至9月20日为初选公示阶段。初评委员会对所有参评对象进行初评,综合研究确定20名入围候选法治人物和20件入围候选法治事件,并对候选法治人物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以及候选法治事件在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公示,接受群众评议。
9月21日至9月30日为决选定评阶段。定评委员会将根据公众投票结果和公众代表投票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和投票,确定“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和“江西十大法治事件”,报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新闻媒体公布。
10月上旬至12月上旬为颁奖宣传阶段。届时,主办单位将举办颁奖仪式,邀请省领导为第七届“江西十大法治人物”颁奖。同时,组织协调各大主流新闻媒体集中、深入宣传当选的“江西十大法治人物”事迹,并适时组织专题宣讲活动,努力在全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谈到评选活动的特点时,邓奕强概括地说:一是注重公开性;二是注重权威性;三是注重实践性。
资料显示,江西省举办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始于2011年。七年来,该省已连续六年举办了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共有50名个人和10个集体当选年度十大法治人物,与此同时,2015年、2016年举办了“江西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为加大法治人物的培养和挖掘,提高评选活动的质量和权威性,2016年在举办当年江西十大法治人物(事件)评选时,决定今后评选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所以,本次评选相应地改为第七届“江西十大法治人物”暨第三届“江西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徐根亮)
责任编辑 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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